Australian Passport Office

保护您的隐私

您在申请护照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1988年隐私法》 和  《2005年澳大利亚护照法》 对外交与贸易部(DFAT)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做出了规定。违反这些法律的DFAT工作人员可能会面临刑事或民事处罚,或两者并处。

《1988年隐私法》 就DFAT收集、存储和披露个人信息的方式提出了严格的法律要求。该法责成DFAT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您的信息不会遗失、不被滥用、未经授权访问、修改或披露。

申请

您在申请旅行证件时向我们提供的信息是我们有关您的信息的主要来源。DFAT只能按照其监管法律使用这些信息,包括确定您是否有资格获得护照,而这将涉及确定您的身份和公民身份。

除非《1988年隐私法》《2005年澳大利亚护照法》许可,否则您的信息将不会被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

为评估资格而披露

为确定您是否有资格获得护照,DFAT需要验证您所提供的信息。授权工作人员可以向能够帮助进行验证的任何机构或个人披露您的信息。这些机构或个人包括:

出于其他原因而披露

信息可出于《2005年澳大利亚护照法》中规定的其他有限目的进行披露。 这类目的包括:

DFAT出于这些目的而可能向其披露您的信息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查看外交与贸易部可以向其披露护照信息的澳大利亚境内和海外机构的完整名单,请浏览 www.passports.gov.au.。 在披露任何信息时,DFAT都必须恪守其在 《1988年隐私法》下的义务。

网上隐私

当您访问位于DFAT服务器上的网站时,DFAT不会收集有关您的个人信息,除非您选择提供该信息。

但是,我们的网站包含对其他站点的链接。对于其他站点的内容和隐私做法,DFAT概不负责;我们鼓励您阅读每个站点的隐私政策。

DFAT的网站 www.dfat.gov.au 和护照网站 www.passports.gov.au提供了有关我们的互联网隐私政策的更多信息。

与谁联络

如果您认为我们没有恪守我们的隐私义务,或者如果您对本宣传册中的信息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络:

Director, Passport Operations Section
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R G Casey Building
John McEwen Crescent
BARTON ACT 0221


传真: (02) 6261 1029
电邮: passports.australia@dfat.gov.au

查询有关您在《1988年隐私法》下所享有权利的更多信息,请浏览隐私专员网站 www.privacy.gov.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