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集团是非官方组织,其会议宗旨是:通过交流信息、协调各国措施,并在必要时考虑引进新措施等手段,探讨可在多大程度上提高现有管制措施的成效。 所有参加国都已经对89种化学武器前体采取了许可措施。参加国还要求对以下特定产品的出口采取许可措施:
- 化学两用品的制造设施、设备及相关制造技术;
- 植物病原体;
- 动物病原体;
- 生物用品;
- 生物两用设备。
上述各项构成了澳大利亚集团“一般管制清单”的基础。澳大利亚集团通过内部磋商,确定了这些清单,并随时对清单进行调整,以确保其持续有效性。集团会议协商通过的各种措施在国家层面上付诸实施。但集团所有参加国一致认为:如果相关化学品、生物用品和设备的所有潜在出口商和潜在转运国家都引入类似措施,那么这些措施的效果将会得到大幅度提高。根据澳大利亚集团的管制措施,只有在有充分理由担心有关物品可能会被转用于研制生化武器之目的时,才能禁止该种物品的出口。
澳大利亚集团各参加国鼓励所有国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它们及其国内产业不为生化武器的传播推波助澜。出口许可措施的制定表明:澳大利亚集团各参加国决心避免冒国际法和国际规范之大不韪而涉足生化武器扩散活动。除了遵守《禁止生物武器公约》(BWC)以及《禁止化学武器公约》(CWC)的不扩散规定之外,所有国家还应实施上述措施,以确保遵守联合国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