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集团各参加国坚决支持日内瓦裁军会议的各轮谈判,从而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缔结助了一臂之力。当该公约于1993年1月在巴黎举行签约大会时,集团各参加国都成为了该公约的原始签字国,而且直到现在仍然是公约的缔约国。如今,澳大利亚集团各参加国还在海牙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中发挥着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包括一系列与可能被转用于化学武器研制计划的化学品的转移相关的规定。《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一条禁止缔约国协助、鼓励或诱导任何人从事公约禁止的任何活动,或发展、生产、获取或储存化学武器。公约第六条要求各缔约国确保有毒化学品及其前体的发展、生产、获取、保有、转移或使用不得服务于公约禁止之目的。此外,《关于执行和核查的附件》的第六、第七与第八部分对公约附表所列举的化学品的贸易作出了特别限制规定。
澳大利亚集团各参加国支持把《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作为应对化学武器威胁的主要手段,并相信,参加澳大利亚集团完全符合《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缔约宗旨,而且确实是实施上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主要义务的有效措施。各国高效的出口许可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加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不扩散目标,同时鼓励本着合法和平之目的开展化学原料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