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希望申请成为澳大利亚集团成员的国家而言,作为申请的第一步,它们应当向澳大利亚集团主席呈交一份以第三人称撰写的、表示其加盟意向的正式文件。其后,主席将通知澳大利亚集团的各成员方,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或将其列为澳大利亚集团下一次全体会议的讨论事项。在澳大利亚集团各成员同意考虑该申请之后,主席将与候选国联络,要求其提交一份正式申请,其中应当包括该国与澳大利亚集团宗旨相关的出口管制立法与政策的详细信息,以确保其符合加盟标准。候选国必须满足所有的标准,无任何保留或豁免可用。
澳大利亚集团各成员将仔细审阅申请书,并可以就具体事项和问题进行双边磋商,也可通过澳大利亚集团主席进行磋商。主席将针对申请的审阅情况征求澳大利亚集团各成员的意见,并确定澳大利亚集团何时可以做出关于是否批准该候选国加入澳大利亚集团的决定。该决定将通过一致同意的方式做出,即只有在澳大利亚集团所有成员都同意接纳该候选国时集团才能做出吸收申请国加盟的决定。
加入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 防止生化武器扩散的承诺,包括以缔约国的身份恪守《取缔生物和毒素武器公约》(BTWC) 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CWC) 的规定。
- 是澳大利亚集团管制产品的生产国、出口国或转运国。
- 采纳并实施《澳大利亚集团敏感生化产品交易指南》。
- 实施有效的出口管制体系,该体系为澳大利亚集团一般管制清单上的所有产品提供国家管制,并得到本国许可和执法制度的支持。
- 对违反管制的行为确定法律处罚和制裁,并愿意执行上述规定。
- 为信息交流建立相关的渠道,包括:同意对所交流的信息进行保密;为专家间的探讨建立联络渠道;创建拒绝通知体系,保护商业秘密。
- 同意以有助于加强澳大利亚集团防止生化武器扩散能力的方式加入澳大利亚集团。
备注:上述标准是澳大利亚集团长期以来有关成员资格政策的一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