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0月16 - 18日,澳大利亚集团各参加国在巴黎举行非正式磋商,讨论挥之不去的生化武器(CBW)扩散问题。20世纪80年代,伊拉克利用化学品以及相关技术的国际贸易、建立大规模化学武器储备的事件被披露,澳大利亚集团的磋商即肇始于此。参与本次会议讨论的有: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捷克共和国、丹麦、欧洲委员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共和国、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以及第一次参加澳大利亚集团磋商会议的罗马尼亚。
来自各参加国的专家还对国家出口许可制度进行了讨论,而建立国家出口许可制度的宗旨就是防止由于疏忽而为生化武器的生产推波助澜。专家们同意出口许可安排为在全球范围内禁止生化武器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支持,同时确认,各参加国应以有助于繁荣为和平目的而开展的贸易和技术交流活动的、简化有效的方式实施出口管制。此外,专家们同意继续努力,使国家出口许可措施纯粹服务于有效防止以任何方式为生化武器计划推波助澜的目的。有鉴于此,大会同意对与生物武器相关的原料和设备管制清单的若干个地方进行修改,考虑自这些清单最近一次修订以来有关方面的发展情况(包括最近披露的关于伊拉克生物武器计划的情况)。
澳大利亚集团各参加国共同秉持的坚定信念是:全面遵守《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是在世界范围内永久消除生化武器的唯一途径。所有遵守这些公约的国家都有义务确保本国的活动支持该目标的实现。参加澳大利亚集团讨论磋商活动的各参加国均计划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CWC)生效时成为该公约的原始缔约国——目前,澳大利亚集团的所有参加国均已签署《禁止化学武器公约》(CWC),其中的15个国家已批准公约,其它的国家正紧锣密鼓地准备早日批准公约。此外,各参加国正在采取措施,确保所有相关国家法规促进《禁止化学武器公约》(CWC)宗旨和目标的实现并在公约生效时与公约保持高度一致。此外,在本次会议上各参加国还就各国对待该问题的相关做法交流了看法。而来自出口许可实践的深刻教训正在帮助各国准备履行其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CWC)下的国家义务,同时确保它们不会限制或阻碍公约并不禁止的贸易和其它交流活动。
各国类似的国家政策也旨在履行其在《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下的现行义务,不为生物武器的生产推波助澜。作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缔约国,澳大利亚集团所有参加国也支持缔约国特别集团为加强公约而于1995年年初开始的谈判努力。
但是,仍有一些国家置这些国际协定于不顾,仍在继续其猖獗的生化武器计划。因此,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制定并实施相关国家出口管制措施、防止民用工业和贸易商因不知情而为生化武器计划推波助澜。各参加国认为,漠视该责任无异于暗中支持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因此,化学领域内的国家出口许可政策落实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一条所规定的义务,即:缔约国永远不得以任何方式协助化学武器的生产。国家出口许可措施也与《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义务高度一致,即:尽可能促进全面开展出于非禁止目的的化学原料和相关信息的交流,因为出口许可措施的宗旨纯粹是防止为公约禁止的活动推波助澜。澳大利亚集团曾代表所有参加国在1992年8月世界裁军大会上发表宣言,鉴于以上种种情况,各参加国在本次会议上重申了其对宣言所做的承诺。
各参加国还考虑了如何以最佳方式为相关国际对话添砖加瓦的问题,此类国际对话将围绕国家出口许可措施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展开,焦点内容是如何根据在全球范围内禁止生化武器的要求,防止为生化武器的生产推波助澜。各参加国同意继续进行全方位的接触,包括进一步推行相关积极计划,向没有参加巴黎磋商的各国介绍情况,以提升后者对本领域国家政策的认知和理解。在本次会议上,日本计划于1996年年初在东京举行第三届亚洲地区出口管制研讨会,罗马尼亚则表示希望于 1996年10月在布加勒斯特主办面向中、东欧各国以及独联体国家的生化武器出口管制研讨会。鉴于上述种种考虑,与会代表对这些计划表示欢迎。
本次会议还讨论了恐怖分子使用生化武器的问题,并强调指出,有关形势的最近发展已加深了人们对此类威胁的关注程度。
与会各国一致同意于1996年10月举行进一步的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