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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澳大利亚集团全体会议

1997年10月6-9日,澳大利亚集团各参加国在巴黎举行非正式磋商,讨论挥之不去的生化武器(CBW)扩散问题。此次非正式磋商特别强调以合作方式探讨并改善国家出口许可措施的实施,以防止其本国国民因疏忽而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计划供应化学前体、生物制剂和两用设备,从而导致滥用出口贸易的后果。

参加本次会议讨论的国家和组织有: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捷克共和国、丹麦、欧洲委员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韩国、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共和国、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

全体与会代表对《禁止化学武器公约》(CWC)将于1997年4月29日生效表示欢迎,认为这是国际社会在朝着永久消除化学武器方向而努力的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期待已久的了不起的成就。与会代表同时鼓励所有尚未签署和/或批准该公约的所有国家对公约进行签署和/或批准。与会代表高兴地注意到,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在实施《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方面已经取得长足进展。

澳大利亚集团的所有参加国恪守事先的庄严承诺,都已成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CWC)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BTWC)的缔约国。同时,各参加国已重申其坚定信念,即:全面遵守《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是在世界范围内永久消除惨绝人寰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最佳途径。有鉴于此,各参加国同意,继续就如何维持有效的出口许可措施开展非正式合作仍然具有重要的相关意义,并有助于加强上述公约的有效实施。澳大利亚集团的所有参加国都承诺,它们将一如既往地确保各自国家生化武器出口管制的透明度。

各参加国将继续对其各自的国家出口许可政策进行审查,以确保相关的国家法规有助于促进《禁止化学武器公约》(CWC)宗旨和目标的实现,能够得到公平的实施,并完全与公约内容保持一致。此外,各参加国回顾了它们在本次会议召开之前对《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支持,并重申了其支持承诺。

各参加国对《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缔约国特别集团内部为加强公约的法律效力和执法效果所做出的进一步谈判努力表示欢迎,并重申它们坚决支持有关方面制订国际公认的程序,对相关国家是否履行其在《取缔生物和毒素武器公约》下的义务进行核查,以加强国际社会对《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体系的信心。

来自各参加国的专家还对国家出口许可制度进行了讨论,而建立国家出口许可制度的宗旨就是防止由于疏忽而为生化武器的生产推波助澜。专家们同意,出口许可安排为在全球范围内禁止生化武器提供了切实支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确认,各参加国应以有助于繁荣为和平目的而开展的贸易和技术交流活动的、简化有效的方式实施出口管制。此外,专家们同意继续努力,使国家出口许可措施纯粹服务于有效防止以任何方式为生化武器计划推波助澜的目的。各参加国还强调,这些有助于阻止生化武器扩散的措施将惠及整个国际社会。

各参加国同意继续进行广泛的接触,包括进一步推行相关计划,向没有参加巴黎磋商的各国介绍情况,以提升后者对本领域国家政策的认知和理解。有鉴于此,各参加国同意,召开区域研讨会具有重要意义,研讨会是就上述议题扩大与其他国家接触范围的有益途径。有鉴于此,各参加国对已经召开的两次区域研讨会表示欢迎。这两次研讨会分别是1997年1月在东京召开的亚洲地区出口管制研讨会,以及1996年10月为中、东欧各国和独联体国家举办的生化武器出口管制研讨会。

本次会议还讨论了恐怖分子蠢蠢欲动企图获取生化武器的相关方面,并同意这一严重问题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关注。

各成员国一致同意,将于1998年10月举行下一轮磋商。